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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湖北科技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出科考核相关规定

时间:2017-10-19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396 更新时间:2017/10/19</td> </tr> <tr bgcolor="#FFFFFF"> <td height=  点击:

      为加强学生毕业临床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确保医学生毕业临床实习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临床医学专业实习生每个科室实习完成后必须有出科考核。实习生在每个科室实习结束后,认真完成实习自我鉴定表,指导教师要认真评阅并根据实习表现、业务能力等写出评语,科室主任审核后签字。

      第二条  二级学科出科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三级学科出科考核以床边考核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临床基本技能操作、临床思维能力等。其中消化、呼吸、心血管内科以及普外等四个三级学科出科考核除了平时考核外,要集中组织考试。

      第三条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四个二级学科出科考核由医院医教科(教学办)和教研室共同组织,医教科负责理论考试,教研室负责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三级学科出科考核由所在科室组织。

      第四条 出科考试命题依据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理论考试为选择题,以临床情景试题为主,从题库中抽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具体内容、方法由医院医教科(教学办)与教研室根据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共同研究制订。

      第五条 出科考试不及格者,毕业实习结束前由各医院组织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

      第六条 实习期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某学科实习时间的二分之一以上者,不能参加该学科的出科考试,视其具体情况由学院决定是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第七条 因病或事假而缺考者,若事先已办理了符合规定的请假手续,毕业考试前统一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补考。无故不参加规定的出科考试者,不给予补考机会,不能参加毕业考试。

      第八条  自主实习的学生于实习结束后统一返回第一附属医院进行出科考试补考。

      第九条 所有出科考试及成绩上报必须在毕业考试前1周内全部结束。出科考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作为学生毕业与否、学位获得与否等重要依据之一。


文章录入:赵晓辰    责任编辑:赵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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