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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湖北科技学院临床实习管理规定

时间:2017-10-19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828 更新时间:2017/10/19</td> </tr> <tr bgcolor="#FFFFFF"> <td height=  点击:

为加强学生毕业临床实习教学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确保医学生毕业临床实习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临床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习生工作职责。

第二条 实习生应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认真在各科室轮转实习,不得擅自更改;利用医院的各种有利条件,努力学习,积极完成实习任务;认真参与各科室组织的小讲课、小组学习、教学查房、出科考试及科室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双休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休假按国家规定根据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执行,如外出或回家,必须向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请假,途中安全责任自负。

第四条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先书面向带教老师提出,经临床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请假一天由实习科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临床教学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临床教学基地主管教学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上报学校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假满回临床教学基地后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满仍不能回临床教学基地实习,应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手续未批准者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 实习学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科室医生的诊断证明,原则上在当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需经学生所在临床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同意,并报学校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请假未按照规定办理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6个学时课计算,旷课达一定累计学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凡因病、事假缺席实习者,任何一科累计缺席达规定实习时间的1/3以上(含1/3),均不得参加出科考核,需补修实习;无实习出科考试成绩或实习出科成绩不及格者,须补修实习或重修实习,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

第八条 实习期间学生所在学院必须切实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各项实习考核工作,确保医学生毕业临床实习顺利完成。


文章录入:赵晓辰    责任编辑:赵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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