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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关于做好2021年第1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1-18  作者:  点击:

 

各党支部:

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本年度第1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原则上元月21日前完成。

二、活动主题

抓实抓细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前的党员学习研讨。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持续推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2.认真组织开展好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关于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附件1),严格程序规范,组织好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聚焦主题查找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环节,确保开出实效。

3.做好2021年支部工作和党员个人工作计划。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即将开启。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各党支部和党员可结合相关内容和主要精神,做好2021年度支部工作和党员个人工作计划。

4.做好2021年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的核定工作。各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对2021年度党员党费进行核算。在职教职工党员以2021年1月份工资为基数;具体计算比例按照《中共湖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湖科党组〔2017〕26号)文件要求,采取党员自行申报党费数额,党支部统一核算,院党委备案,校党委组织部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另各党支部按照《党员党费减免审批表》申报需减免党费的党员情况(附件2)。

5.持续强化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各党支部督促本支部党员积极做好春节前后下沉社区(小区)各项工作。并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做到非必要不外出。

四、活动及创新要求

1.各党支部要注重发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推进“支部主题党日”与“三会一课”深度融合,精心组织,研究布置,落实好党支部各项制度。学习利用时要注重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总结提炼。

2.各党支部应按规定做好按月交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支委领誓)、集体研学《党章》等各环节工作。主题党日活动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开展,参会人员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应在《党员手册》《党支部工作手册》进行记录。

3.广大党员要做好《党员志愿者服务手册》纪实工作。扎实做好“我是党员,我在行动”的党员志愿活动。

4.各党支部请于2021年元月30日前向党委组织科报送《2021年第1月期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总结》或活动典型案例。(联系人:罗云,联系电话:0715-8102645)

党委组织科

2021年元月13日

 

 

 

 

附件1:

关于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和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湖北的历史使命,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把握重点要求

紧紧围绕主题,坚持统筹兼顾、有序衔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同时进行,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以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适当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特别是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通过深化学习,引导党员充分认识,这次组织生活会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一次生动实践,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打牢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

普遍开展“四个谈心”活动:即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相互谈心,书记与每名党员相互谈心,支部委员之间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相互谈心。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支委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和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对照党章标准,深入查摆问题

支委会联系工作实际,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弘扬抗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剖析存在的问题。

党员联系工作学习实际,紧扣主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守初心担使命要求,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客观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找出差距和不足。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按以下程序开展:

1.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支委会开展主题教育、严格党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对支委会的评议结果,作为院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2.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依据党员检视问题情况开展。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直面问题、坦诚相见,点到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又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达到解决问题、触动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3.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员逐一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上级点评。到会指导的院党委负责同志,重点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并对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5.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五)持续用力抓实问题整改

会后,党支部和党员根据组织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和党员要进行逐条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时限,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纳入明年工作计划,确保抓实整改、抓出成效。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党委组织科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要结合党支部主题党日,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院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院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党支部(不包括本人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院党委将派人列席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注重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

四、相关要求

1.客观公正作出评定。支委会要综合党员参加主题教育的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确定等次。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每名党员的评定结果要及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做出相应组织处置。

2.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能评定“优秀”等次。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党员应提交个人总结材料。

3.毕业且组织关系保留学校的学生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评议结果要向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通报。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4.专题组织生活会原则在2021年元月21日前召开,学生支部可适当延长至开学后一周内完成。各党支部在3月5日前提交《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支部考核情况报告表》《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以及评议为优秀等次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党委组织科。电子版发送邮箱:279226656@qq.com。

(联系人:罗云,联系电话:0715-8102645)

党委组织科

2021年元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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