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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行政科室

    精卫管理中心

    时间:2020-07-27  作者:  点击:

    1、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与康复工作,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咸宁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和精神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咸宁市精神卫生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网络及治疗康复系统。做好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维护医院利益。

    3、做好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信息收集、汇总、流转、分析、报告等管理,定期向上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机构上报统计报表。

    4、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精神卫生工作的检查指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登记、建档、随访、危险性评估和康复治疗完善神卫生管理体系。

    5、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相关工作规范、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接受全面、系统的治疗与康复。协同医务科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大病救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完善、健全单病种和临床路径管理。

    6、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继续加强与卫健委、公安、残联、民政、疾控、686项目等合作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疫情期间部分费用减免工作协助财务科完成费用结算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7、对从事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精防人员开展培训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三级防治网络精防人员的业务素质。

    8、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布置年度工作任务,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有计划、有目的督导下级精神卫生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对精神卫生工作状况进行评估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加强与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临床科室处理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财务保证救助资金的规范合理使用。及时提供相关数据、便于结算救助资金及补贴。

    10、完成上级精卫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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