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堂从业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应主动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腹泻、呕吐、恶心、腹痛等症状,或为急性胃肠炎患者/隐性感染者,须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立即离岗、就医。待症状消失3天后,连续2天粪便或肛拭子诺如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3.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并戴好手套,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
4.经常清洁/消毒工作区环境表面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
5.合理安排食品生产线的流程,避免交叉污染。尤其是制备牡蛎等贝类海产品和生食的蔬果类的高风险食品时,需规范备餐流程。
6.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避免直接暴露。对于贝类(蛤、牡蛎、贻贝等)应深度加工,保证彻底煮熟。中小学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7.食品加工场所要注意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与新鲜。
8.食品运送人员(含司机)避免直接接触食品。保持所有运输容器的清洁并定期消毒,避免食物受污染,并与其他可能导致污染的货物分开。
9.食品售卖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卫生。勤洗手,鼓励非接触式支付。对经常接触的物品等要及时清洁消毒,包括勺、钳、容器、餐车、门把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