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责任人
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将报告卡上交公卫办。
二、报告病种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艾滋病(艾滋病人、HIV)、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戍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和阿米巴性)、肺结核(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学结果)、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Ⅰ期、Ⅱ期、Ⅲ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它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
三、报告时限
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确诊病人及疑似病人在诊断后2小时先电话通知公卫办,再及时上交报告卡给公卫办。
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交到公卫办。
如发现迟报、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补报时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
四、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黑色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2)病例分类与分型
①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
②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痢疾、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戍型、未分型
梅毒分为Ⅰ期、Ⅱ期、Ⅲ期、胎传、隐性梅毒
痢疾分为细菌性和阿米巴性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肺结核分为利福平耐药、病原学阳性、病原学阴性、无病原学结果
其中血吸虫病、乙型和丙型肝炎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由医生手写诊断名称,如:水痘、不明原因肺炎、不明死亡或、传染病报告卡未包含的疾病诊断或新疾病名称。
备注:
①诊断为疑似艾滋病,先电话告知公卫办,再联系检验科再次抽血送检,并填写《相关信息收集表》一同送检。
②诊断为病毒性肝炎,需进行分型。同时应在《传染病报告卡》中的备注一栏,填写异常结果:如HBsAg(+)、HBeAg(+)、HBcAb(+)、ALT:140 U/T、 AST:60.71 U/T。
③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冠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应2小时内进行上报。
④梅毒病例只有实验室确诊病例,对诊断的病例必须进行分期,并在报卡备注栏中详细记录检验结果及相应的临床表现。例如诊断为隐性梅毒,备注栏中填写异常结果(包括滴度值)及相关的临床症状:TRUST(+)1:80,TPPA(+)1:80,无临床症状。注意:确诊为梅毒的患者,需详细询问是否在其他医院确诊,若在其他正规医院确诊过,可不上报,但需在门诊日志或者住院病历上记录该患者于xx年xx月xx日在xx医院确诊过该疾病。
附二医院公卫办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