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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

时间:2017-03-03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1&AuthorName=医务科' title='医务科'>医务科  点击:

首诊负责制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和辅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对诊断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抢救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及安全治疗的同时,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和专科医师会诊。

        3、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对新收病人及重症病人,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值班医师进行病床边交接,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重、危症病人,首诊医师应负责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实施抢救;若需检查、住院,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检查、护送;经院内会诊因本院诊疗技术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做好护送转院的相关工作安排。

        5、门、急诊首诊医师在处理病人尤其是急、危、重症病人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7、首诊科室应建立病人住院档案,严格按照服务工作流程对病人进行诊治,不得推诿病人;对急诊抢救病人应争分夺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或延迟救治。

        8、首诊科室诊治过程中若发现病人有其他科室专业疾病存在,应履行医院会诊制度,及时明确病人的诊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理,有转科必要的由会诊科室书面提出意见。

        9、首诊科室通过检查发现病人非本科疾患时,在给予病人对症处理的同时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及时邀请相关专业科室会诊并作出书面意见,并告知病人及家属目前病情及转科要求,必须派医务人员护送病人完成转科工作。

        10、对未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科留观病人需转上级医院的,由急诊科医生护送转院;首诊科室对新收入院病人,经科内或院内会诊无诊疗处置条件须转上级医院的,由书面提出转院意见的科室派医生护送转院;对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危重病人由首诊科室报医务科(中、夜、节假日报总值班)协调安排相关专业医生护送转院。
        11、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责任。

文章录入:肖达明    责任编辑:肖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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