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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时间:2017-03-07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1&AuthorName=医务科' title='医务科'>医务科  点击: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入院一周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实验室或其他辅助检查有重要发现,将导致诊断、治疗的变更;治疗效果不佳;院内感染者;疑难重大手术。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发生变化者。 

1、科室进行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区医师均参加。 

2、讨论前,主管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负责收集病例资料,住院医师汇报病史,介绍病情和诊疗过程;主治医师应补充汇报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讨论目的及观点;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结合诊疗规范、国内外资料分析制定诊治措施。 

3、如科室讨论后诊断仍不明确,需将患者病情报告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全院进行讨论。 

4、全院讨论时,患者所在科室将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拟参加讨论的相关科室专家和医务科,医务科负责通知并组织讨论。

5、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分别记入病程记录和疑难危重讨论记录本。

文章录入:肖达明    责任编辑:肖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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