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科附二专〔2021〕5号
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工作协调会
专题会议纪要
2021年5月7日,附二医院与咸宁市民政局就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福利院)运营协议召开工作协调会,党委书记黎群武主持会议,市民政局陈红卫局长等同志出席会议。
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运营机构。福利院为运营机构,同意福利院成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市民政局将福利院委托给医院运营,机构管理人员由医院决定,人员确定后报民政局备案,民政局选派一人参加机构管理。
2.管理关系。民政局对福利院和托管人员进行行业监管,附二医院负责运营管理。
3.服务对象。咸宁市城乡特困对象、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复原退伍军人中的精神障碍患者为应收尽收对象。
4.运营模式。医院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经营。
5.资金管理。如果福利院申请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成功,则为机构开设独立资金账户;如果不行,则由附二医院设立专账管理。
6.权利义务。民政局与医院作为平等的签约主体,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条款在协议文本中修订。
7.费用结算。在合法合规提供医疗服务的前提下,医保报销的费用由医保承担,医保不能报销的部分,由民政局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承担。
8.托管期限。托管期限为长期托管。
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的建成与运营,是附二医院与民政部门合作发展取得的重要成果,它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促进全市福利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双方都将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按照本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尽快签订运行协议。对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本着负责担当、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
与会领导:市民政局陈红卫 钟道梁 李 明 张开平
黎群武 查文良 张 欢
参会人员:余静萍 杨时骐 涂亚莉 张 开 艾 伟
程国胜 周益辉
记 录:余静萍
湖北科技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党群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