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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时间:2023-03-15    作者:     浏览次数: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住院起付标准(元)

住院报销比例(在职)

住院报销比例(退休)

一级医疗机构

200

92%

95%

二级医疗机构

400

90%

93%

三级医疗机构

600

88%

91%

生育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流产为300元,顺产为3000元,剖腹产5000元。(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住院起付标准(元)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特殊人员类别

一级医疗机构

200

85%

特困人员(报销100%)、低保对象等贫困人口另有乡村振兴政策进行补充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

600

70%

三级医疗机构

1000

60%

生育医疗费用年最高支付1000元。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