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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耗材违规案例及警示教育

时间:2026-08-03    作者:纪检监察报 中国裁判文书网     浏览次数:

医院药品耗材违规案例及警示教育(一)

 药品耗材是临床诊疗的基础保障,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健康与就医感受。然而,少数人却在药品“回扣”、耗材“带金销售”、私自采购、虚假入库、违规统方等环节上动起歪心思,将手中的处方权、选择权变为利益寻租的工具。每一起违规行为,都在透支患者信任,损害医院形象。即日起,院纪委推出【药品耗材领域违纪违法案例及警示】专题系列,精选医疗卫生领域典型负面案例,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请全院干部职工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以案为鉴,行稳致远。

 第一期我们选取涉及“商业贿赂和利益输送”“价格违规”“规避集中采购”三类常见的违规行为,旨在通过剖析身边的“活教材”,厘清模糊认识,为全院干部职工敲响警钟。

 案例及警示教育

 案例一:陕西省安康市某骨科医院院长兼骨科四病区负责人李某收受回扣案

 2014年7月,贾某承接了向骨科医院供应医疗耗材的业务,为增加耗材销量,贾某找到时任骨科医院骨四科主任李某,请托李某在耗材使用上为其提供帮助,并承诺按照供货总金额的35%按月向李某支付回扣款。李某表示同意,并决定在骨四科开展的手术中使用贾某供应的医疗耗材。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贾某向骨四科供应耗材总价7054552元,向李某支付回扣款共计2468958元,李某收受后主要用于了购买别墅、装修别墅和家庭生活消费。

 处理结果: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案例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李靖违规指定耗材供应商插手医药采购项目

 李靖(非中共党员)利用担任靖州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骨科主任等职务便利,直接指定该医院采购部门大量采购某医疗器械公司的高价骨科耗材,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

 处理结果:2024年7月,李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三:某县公立医院规避集中采购案

 某县区公立医院采购科主管李某,负责医院医用耗材、试剂、办公物资采购工作。为规避公开招标制度对大额采购的监管要求,李某刻意将年度百万级耗材采购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额项目,绕过医院集体议事和公开招标流程,长期与私人供应商合作。合作期间,李某通过虚增采购数量、抬高耗材单价、虚假入库核销等违规操作直接导致该院医用耗材采购成本逐年攀升,科室耗材浪费严重,加重患者就医负担。

 处理结果:李某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因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相关涉案供应商被列入全国医疗采购黑名单,永久禁止参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项目。

 纪法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也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纪委提醒

 药品耗材领域专业性强、涉及环节多、廉政风险集中,稍有不慎就会“一失万无”。切勿因“习惯”而接受回扣,切勿因“从众”而违规统方,切勿因“小节”而虚假入库。要强化规范意识,做到合理使用、账实相符;要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阳光下开处方。对搞“带金销售”、利益输送的行为,纪委将从严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大家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清清白白用好每一剂药品、每一件耗材。

医院药品耗材违规案例及警示教育(二)

 第二期我们选取涉及“临时采购违规”“质量与合规问题”“库存与进销存管理违规”三类常见的违规行为,旨在通过剖析身边的“活教材”,厘清模糊认识,为全院干部职工敲响警钟。

 案例及警示教育

 案例一:某市中医院外科原主任利用耗材采购权受贿案

 2012年10月,某医疗器械公司业务代表杨某某找到了李某,向其推荐该公司代理的进口植入性材料产品。当时李某指出这些产品不在医院已经遴选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杨某某便授意李某利用临时采购的途径让产品进入临床使用,并承诺会按照业务量给予其一定比例的回扣,李某对杨某某的提议予以默许。之后李某利用科室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临时采购的途径大量使用该公司的代理产品,同时还在参加医院植入性材料使用调研会、植人性材料招投标等工作中,为该公司提供帮助。

 处理结果:2016年7月,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所得赃款全部予以收缴。2017年4月,某市卫生计生委作出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案例二:印江某医院未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劣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3月12日,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组对印江某医院开展执法检查,在该院药房和化验室内发现超过有效期药品龙血竭、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自粘无菌敷贴、肺炎支原体1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肺炎支原体1gG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标本稀释液。经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营劣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处理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扣押的1类劣药及3类过期医疗器械、罚款共计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攀枝花市西区陶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械进销存不符案

 2025年5月,攀枝花市西区医疗保障局对陶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2023年1月至检查之日的药械进销存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西区医保局使用四川省平台数据与陶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械入库数据进行比对,发现药械采购数量及金额有差异,对异常药械进行进一步盘存,发现陶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进销存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一是没有严格按照药品收货单据进行入库,部分药品收货单据时间与实际入库时间差异大,甚至有跨月入库的情况;二是在日常盘存过程中,发现有实有药品数量与系统显示药品数量不符时不进行溯源,任意将药械大量出库或者入库,导致药品收货单据与实际入库数量不符。

 处理结果:约谈该中心并要求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44826.34元;按照违规费用的30%处违约金13447.90元。

 纪法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疗机构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也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4.《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相对独立的医用耗材储存库房,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定期对库存医用耗材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确保医用耗材安全有效储存。对库存医用耗材的定期养护与质量检查情况应当作好记录。

  纪委提醒

    药品耗材的“临时采购”与“库存核销”看似是日常业务,实则是制度执行的“试金石”,决不允许以“紧急”为由绕行审批程序,决不允许以“损耗”为名虚报库存数据,决不允许以“方便”为据规避平台采购。临时采购要严控频次、规范审批、备案可查;库存管理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核销有据。进销存数据是医院资产安全的“晴雨表”,任何一次数据的“技术处理”、环节的“模糊操作”,都是对制度的挑战。希望全体干部职工以案为镜、反躬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