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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作者:王慧     浏览次数:

2021届毕业班级: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科技学院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对临床医学院2021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在2021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毕业生。(温馨提示:各班级前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全部发放对象)

  二、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 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温馨提示:学生不申请,不予发放补贴)

  四、 申报资料

  大学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卡复印件(最好提供建设银行的银行卡)、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请于2020年9月25日下午17:30分前交至临床医学院学工办王慧老师,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1)校外学生建议按照班级统一收集材料,统一将申请材料邮寄至(任一快递,不要到付):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湖北科技学院学苑小区,王慧,18871536718;

 (2)校内学生请直接将材料交至医药楼三栋6楼临床医学院学工办620办公室。

  五、 发放程序

 (一) 申请。各班级请通知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并组织他们进行申报,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至临床医学院学工办王慧老师,学院将对毕业生所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学院将统一在9月底将材料交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二) 审核公示。招生就业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报送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 复核拨付。由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咸宁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让毕业生全面知晓政策,要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确保发放对象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



                                       

                       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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