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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

时间:2020-07-13    作者:     浏览次数:

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

(社会福利院办公室、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办公室挂靠)

精神卫生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关于全国、市、市精神(心理)卫生工作的政策及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咸宁市精神卫生工作管理网络体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

2.维持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开展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工作督导、绩效考核。

3.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精防人员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培训。

4.开展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逐步提高市民精神卫生防治知识知晓率。

5.负责组织协调精神、心理、康复各病区工作,建立相关工作规范、制度,保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接受全面、系统的治疗与康复。

6.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院内管理与临床相关科室工作考核。

7.负责相关部门的对外联络、外勤公关、来往业务对接、外勤公关。

社会福利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MZ/T0562014)《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为指导,开展为我市精神障碍患者中的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低收入人群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集中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

2.根据“长远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社会福利中心收治流程及管理制度。

3.组织协调与民政及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各种工作规范、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精神卫生社会福利中心患者逐步接受全面、系统的照料、治疗与康复。

4.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5.对福利病区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管理。

6.做好对外宣传和联络工作,加强与民政及本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维护患者利益。


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制定本专业的精神医学质量控制标准和操作规范,经专家委员会讨论,报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精神医学的质量控制计划,根据计划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3.负责制定全市精神医学的质量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质量考核和评估;组织实施本专业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控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制定全市精神医学队伍的发展规划,对专业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培训,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实行专业准入;

5.对全市精神医学的设置规划、布局及特殊项目开展、相关技术引进、使用、人员技术水平等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价,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学术交流活动,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7.成立市县级精神医学质量监控小组,形成监控网络,建立相关信息资料数据库;

8.市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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