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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时间:2017-03-07  作者:<a href='/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1&AuthorName=医务科' title='医务科'>医务科  点击: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分级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医师:从事副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副主医师:从事副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8、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9、任何级别医师所作的外科手术类别,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外科手术执业范围。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1、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师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2、高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含70岁以上高龄患者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或高年资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3、急诊手术

拟作手术的级别在值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拟作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该项手术资格的医师主持手术。在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而上级医生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填写“术前小结及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备案,并由医务科负责人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参照卫生部《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

5、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人员。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荐对象、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各党派负责人。

370岁以上的高龄病人的手术。

4)器官摘除手术。

5)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6)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医、患或司法纠纷的。

7)在本院发生的因手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8)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6、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制度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7、外籍医师在本院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五)行政管理

1、各科室和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2、在急诊手术、探查性手术或非预期的中转手术中,如必须施行超手术权限的手术时,在不影响病人安全的前提下,应请示上级医师,如有必要应报科主任及医务科,术毕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3、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权益的有力措施,各临床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文章录入:肖达明    责任编辑:肖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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